该《若干政策》明确,凡在潜山市注册、纳税的自然人、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对新获得“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分配;对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十大皖药”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目前,潜山市中药材种植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约有30家,其中,2022年已有一家中药材种植企业被评选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并获得了安徽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今年以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潜山市2家单位积极创建安徽省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对已获得“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工作。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