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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打造中药材种植“两带三区”

   日期:2023-10-08     浏览:1028    评论:0    
核心提示:  9月20日,河北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
   9月20日,河北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以打造中药材种植“两带三区”优势产区为抓手,提出建立地方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机制,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积极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提质增效,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努力打造“冀药”品牌。

  实施意见提出,引领打造中药材种植“两带三区”,太行山产业带着重打造全国最大的优质连翘、酸枣生产和仓储加工中心;燕山产业带着重打造全国最大的北苍术、黄芩生产基地;冀中平原产区重点发展“八大祁药”,培树全国标准化生产标杆;冀南平原产区着重打造全国最大的金银花种植基地和集散中心;坝上高原产区重点发展柴胡、防风、金莲花等中药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

  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工作。以《河北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为指导,积极推进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

  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支持引导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GAP规范种植管理。加强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制定河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和加工指导原则,推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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